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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動式泡沫滅火裝置使用操作規程
1填充泡沫液
打開泡沫液箱體上的加液蓋,用手搖泵或自吸泵把泡沫液灌入箱體內,灌到規定的泡沫液貯量后,蓋上加液蓋。
2起火使用時,應按下列順序操作:
2.1把裝置移動至合適位置;
2.2接好水帶:一根接DN65消火栓和混合器的進口端;另一根接泡沫槍和混合器的出口端;
2.3拿起泡沫槍,將水帶拉至適宜的長度,打開供水消火栓,供水壓力范圍為0.5—1.0MPa;
2.4將泡沫槍口對準火源進行噴射滅火;
2.5滅火結束后,關閉消火栓。
3維護、保養
3.1清洗:每次使用后,應將水帶上的泡沫混合液沖洗干凈。
3.2整理:將干凈的水帶曬(晾)干后,折疊好放入水帶箱內,泡沫槍放在原位上。
3.3填充泡沫液:原泡沫箱內剩余的泡沫液可以繼續使用,補填同廠家、同牌號的泡沫液至規定的貯量。
4注意事項
4.1選用的泡沫液的混合比應與混合器上混合比相符,否則會影響發泡效果,使滅火性能下降。
4.2移動該裝置時,應先用腳提起車架后端萬向輪上的剎車板,需定位固定該裝置時,用腳踩下剎車板。
4.3該裝置不適用于撲救電器火災,對于醇類、酮類、酯類等極性溶劑火災,應采用抗溶性泡沫液。
4.4若環境溫度低于1.7℃,應采用防凍型泡沫液。
4.5采用氟蛋白等普通泡沫液時,應在泡沫液保質期內使用,保質期為2年。
4.6不同牌號不同生產廠家的泡沫液不得混雜使用,否則會造成泡沫液固化或凝膠現象而使泡沫液失效。
陜西領航科技發展有限公司
2014年10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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